把嘟文截图或者全文复制转载到微博;和对微博截图、或者全文复制粘贴到长毛象里。没有任何本质区别。
都可能会侵犯著作权、名誉权等,也都可能不会。法律问题不展开阐述。
总之,截图或者全文转载,是一种不太好的形式,我个人有时也难以抗拒它的「便利」但也愿意尽力去避免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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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君在使用 Mastodon(或其他社交平台)的时候发布的内容,如果你选择的可见范围是公开,任何人都可以通过 URL 链接浏览到该内容。
这些内容包括妳的嘟文正文、附图、发布时间、妳的 ID、头像……如果妳认为这些是隐私,就不要公开发表。
任何时候,一条公开的 URL 链接,都可以被发布到任何一个国内的或国外的、公开的或私密的平台——完全不必知会作者。
若要说互联网共识的话,「链接就是用来分享给别人浏览的」,就是一条最基本的共识。
@dimlau 理想情况:链接就是用来分享给别人浏览的
实际情况:
1. 您即将离开知乎,请注意您的帐号和财产安全。
2. 如需浏览,请长按网址复制后使用浏览器访问
3. 即将跳转到外部网站,安全性未知,是否继续
@dimlau
打狗需要的是棍棒,而不是肉包子。
即使是肉包子,也应该是加了料的肉包子。
反击专有软件的是GPL协议,而不是MIT协议。
@dimlau 那条似乎是关注可见……